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公开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装置区围挡安装采购文件,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装置区围挡安装;
(二)施工时间:暂定2025年9月13日-2025年11月30日(分段施工,具体时间按采购方要求进行);
(三)施工地点:镇江新区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项目区域;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供货到现场以及安装施工完成,中选人均需组织采购人进行相应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中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
三、报价单位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进场安装施工,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签订合同前,需与采购方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安全教育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2.安全教育需提供资料:(1)承包商资质材料备案(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2)承包商人员保险证明;(3)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吊装证等);(4)身份证复印件;(5)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装企业、防腐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人员入厂前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
4.进入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购买)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致伤、致死保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5.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6.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指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三)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五)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报价。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
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单价,报价时请注明税率(增值税普票税率为0)。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中选单位根据采购方出具的审定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单位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
2、工程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但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予以直接扣罚的除外),质保期为12个月;
3、甲方以银行承兑(六个月内)方式支付工程款。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档案袋形式送达,档案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报价单位在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均由报价单位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预算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索普集团3号门)
邮编:212006
收件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18052816512
(六)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夏春燕 电话:18052816512
采购技术联系人:胡应明 电话:15805285989
采购部门负责人:黄文彪 电话:0511-88995129
五、评审: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2、请各报价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报价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单位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如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单位,且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影响评审结果,则视为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单位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单位的报价。
(二)中选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选择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三)放弃采购
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互通信息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报价工作。或各单位整体报价与市场价偏离,损害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认定为无效报价。
2、报价单位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报价书约定与采购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选单位所有违背报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单位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报价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方法律责任。
(四)因报价单位原因,工作不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报价单位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以上(含2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中选单位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报价单位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
(六)报价单位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单位或中选单位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报价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选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送外审项目,审计核减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十)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所有。
(十一)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网址www.sopo.com.cn。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价项目的总报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报价单位资格要求除外):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书和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报价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公司所有提出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部门。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质量控制处、环保安全处、计划运行处。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有综合管理处、预算造价处。
第四条 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汇总管理,并由物资采供处统一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涉及供应商扣款报送综合管理处。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 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
累计≥10 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 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
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
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六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安全、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
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
(一)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二)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扣1-3分。
5.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的,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分。
2.中选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中选,单次扣3-5分。
3.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或未按合同约定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及《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经核实报价单位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分。
第七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维护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单位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单位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单位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九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应及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二条 如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采购部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十五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暂停合作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
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
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
负面清单。
第十八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按月度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装置区围挡安装.zip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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