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公开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土石方施工,采用自主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土石方施工;
(二)施工时间: 预计2025.09.16-2025.12.31,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开挖和回填工作安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节点滞后每天考核合同总金额的1%;
(三)施工地点: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报价请考虑施工作业人员早晚接送交通费);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 09 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一)采购内容:硫酸装置区(其中设备基础居多,埋深0.8~3.0米,具体开挖深度结合原地面标高及施工图纸设计标高确定)、硫化罐区等土石方施工,详见附件《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土石方报价单》(包含渣土上路的渣土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缴纳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施工机械、包辅助材料。报价单位根据我方提供的地勘报告、工作量清单和相关要求,结合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进行报价(综合单价)。
(三)技术要求:报价范围含土石方(淤泥)开挖、岩层凿除、土石方(淤泥)外运、土石方回填、砂石换填、场地平整夯实等施工。本次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单位须自行考虑土石方外运点及外运运距,现场扬尘控制、车辆冲洗、道路清扫、钢板租赁、裸土覆盖费用(覆盖材料由采购人供应)等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选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报价单位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土石方工程。
(二)报价单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开挖量1万方及以上)不少于1项;
(三)签订合同时,承包方需与采购方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安全教育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安全教育需提供资料:(1)承包商资质材料备案(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2)承包商人员保险证明(3)特种作业人员提供资质复印件(挖掘机驾驶员等)(4)身份证复印件(5)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装企业、防腐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6)不得无故拒绝采购方安排的报价单范围内各项合理施工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五)施工人员入厂前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
(六)进入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单位购买)缴纳证明,意外险致伤、致死保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七)进入厂区二道门内必须使用防爆手机,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 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部分特许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均需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进场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样式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二道门。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二道门内。进入二道门内的自行车等合规通行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八)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联系人:徐璘,电话:15805289750。
(九)若涉及特种作业(如动土作业、指挥、电工、焊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住建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十)不接受被列入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十一)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十二)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报价;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
报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暂估含税总价、专用增值税税率请注明(增值税普票税率为0)。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报价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保证金备注: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土石方施工项目报价保证金),请于报价截止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于次月无息退还,采购方合格分包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4689 7815 254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报价单位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因报价单位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报价。
如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报价单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选。
(三)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方式:银行承兑(六个月内)支付,付款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承包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已验收的实际工作量于每月20日前申报进度款,经采购方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采购方每月支付进度款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至80%,项目审计结束且竣工资料交接后一个月付至合同总价95%,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付清尾款。
(四)踏勘现场:
联系人: 徐璘 ,电话15805289750。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文件、近5年内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投入的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及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创标化、绿色工地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报价部分包括报价函、预算书(工作量清单报价表)。
以上三部分请分开装订,便于采购方组织分别评审。
(六)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1、请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分别以档案袋形式送达,档案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注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报价单位名称;报价文件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单位作任何解释。报价单位在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均由报价单位承担。
(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18052816512
(八)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夏春燕 电话:18052816512
采购技术联系人:胡应明 电话:15805285989
采购部门负责人:黄文彪 电话:0511-88995129
五、评审: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1)审核各报价单位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的进行技术评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报价;
(2)对符合技术要求的进行报价评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报价。
2、请各报价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报价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单位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如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单位,且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影响评审结果,则视为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单位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单位的报价。
(二)中选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选择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中选结果通过分包确认表提交业主确认后签合同)。
(三)放弃采购
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互通信息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报价工作。或各单位整体报价与市场价偏离,损害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认定为无效报价。
2、报价单位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报价单位中选后应严格按照报价书约定与采购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工作。对承包方所有违背报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承包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报价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方法律责任。
(四)因报价单位原因,工作不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报价单位另行支付。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以上(含2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报价单位违约责任。
(五)报价单位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
(六)报价单位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单位或承包方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报价单位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承包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承包方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送外审项目,审计核减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十)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所有。
(十一)本次采购成交信息公示网址www.sopo.com.cn。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报价单位资格要求除外): 。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书和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报价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公司所有提出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部门。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质量控制处、环保安全处、计划运行处。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有综合管理处、预算造价处。
第四条 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汇总管理,并由物资采供处统一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涉及供应商扣款报送综合管理处。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 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
累计≥10 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 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
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
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六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安全、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
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
(一)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二)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扣1-3分。
5.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的,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分。
2.中选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中选,单次扣3-5分。
3.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或未按合同约定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及《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经核实报价单位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分。
第七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维护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单位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单位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单位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九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应及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二条 如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采购部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十五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暂停合作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
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
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
负面清单。
第十八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按月度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5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依据公司实际,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2.适用范围
进入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外来人员及货物车辆。
3.具体内容
3.1凡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外来人员及货物车辆必须遵守公司的门卫管理制度。
3.2人行通道供行人、非机动车辆(自行车、两轮电动车)进出,所有通行人员须先人脸识别或刷定位器后通行。机动车道供机动车辆进出,按照“一车一杆”的原则进出。
3.3来客联系工作或因其它事情进出人员,须在规定的门卫室,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情况,进行信息登记,门卫凭有效证件发放《访客证》和《访客卡》,每人一份,由门卫人员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入。
3.4本公司员工如果没有办理人脸识别的,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情况,在门卫处进行信息登记,门卫凭有效证件发放访客门禁卡进入。
3.5本公司为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单位,凡从物流门3#和6#门进入公司的运输车辆,进入前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交出火种,车辆需正确安装阻火器。需要出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的上岗证,凭提货单进入门卫室做好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定位器进入待装卸区排号,等候现场收发人员叫号按规定要求进入装卸区。没有办理公司上岗证的运输车辆需在5#门门卫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带合格证明到相应的物流门做好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定位器进入待装卸区排号,等候现场收发人员叫号按规定要求进入装卸区。轿车(含面包车)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部门负责人同意),轿车从1#和5#门进出,但不得进入二道门。原则上运输车辆不得停放厂区内过夜,公司大门口停车线以外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6公司产品的出门凭ERP提货单和过磅单出门,公司副产品的出门凭事业部手写出库单和过磅单出门,过磅单数量必须和出库单对应。危险废物、设备维修、其他物资(含废旧、回收物资)由属地部门填写出门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装备保障部负责人签字,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出门(单车金额5000元以上的物资须有分管的公司领导加批)。门卫人员查验核对无误,拍照留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票据原则上当日有效。
4.二道门进出安全管理规定
4.1进入二道门前公司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裤)、安全帽、工作鞋及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按公司规定持人员定位器进入;进入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工艺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4.2禁止携带非防爆手机及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进入生产区域,特殊情况需向安全部门备案。
4.3外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办理“外工上岗证”、“人员定位器”,统一穿着明显标识单位名称的工作服(裤)、安全帽、耐酸碱防砸工作鞋、防护镜等,按公司规定持人员定位器、并通过人脸识别后,由相关事业部人员签字确认,带进二道门,工程结束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人员定位器退还手续。
4.4政府机关、客户、外来厂商、实习人员等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参观,检查指导工作的,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接待确定行走路线,并在门卫培训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公司二道门处发放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镜、人员定位器,进入生产区域,由专人全程陪同,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生产装置。
4.5长期合作运输单位按外来作业人员管理。短期运送原、辅料以及外来施工车辆从物流通道(即:3#门、6#门)进出,长期、临时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要着防静电工作服到门卫登记领取车辆定位器、人员定位器,每人一只,进入装卸区域,按公司规定持(人员定位器)进出,出门时交回车辆定位器、人员定位器。
4.6进入生产区域内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载物资进入需登记,物资出门需凭物资出门证出门,并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主干线不超过20公里/小时;
(3)出入厂房、生产现场、倒车、转弯、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4)违反上述规定者考核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4.7特殊状态下,由当值保安打开二道门,引领救援人员、车辆进出,并在二道门设置警戒,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4.8为严格液氯充装场地车辆停放管控措施,门卫应采取进出门登记和总量管控原则,厂区内最多为8个液氯槽罐车,低于该数时才能“准入”。
5.管理考核
5.1严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破坏及攀爬厂区围栏、闸机等相关设施,如人为损坏相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相应费用并给予处罚。违反上述规定者考核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2凡进入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区域,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未佩戴防护眼镜的,本公司员工考核安全绩效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待岗处理;外来人员违反禁令者,一次考核2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同步追究属地或陪同人员责任。
5.3非防爆电瓶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禁止进入公司二道门内区域。
6.生产区域道路管理
6.1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人员应在安全白线内靠右行走,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车辆按照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
6.2道路路面应保持干净,地面无垃圾、无泥(尘)土、无杂物;两侧无枯枝杂草等;
6.3及时制止乱扔垃圾行为,对不听劝阻人员,及时向路段管理人员反映。
6.4建立路段不定期巡检制度,每路段每周至少巡检两次,区域管理人员要做好督查,保证道路整洁。
6.5责任区域发现问题如不及时整改,公司将考核路段管理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强处罚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乱扔垃圾者不听劝阻者考核50元/次。
7.释义
7.1生产区域:是指公司二道门内区域。
7.2生产装置区域:是指各生产装置划线区域。
8.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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